前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
Self-contained smoke alarms using scattered light or transmitted light
GB 20517-2025
2025-05-30 發(fā)布
2026-06-01 實施
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
國家標準化管理員會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guī)則》的規(guī)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 20517-2006《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與GB20517-2006相比,除結構調整和編輯性改動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增加了“術語和定義”一章(見第3章);
——更改了分類(見第4章,2006年版的第3章);
——增加了供電方式(見5.3.1);
——增加了探測原理(見5.3.2);
——更改了指示燈要求(見5.3.3,2006年版的5.3);
——增加了收發(fā)裝置的性能要求(見5.3.10);
——更改了功能要求(見5.4,2006年版的4.1、4.4、4.5);
——增加了無線消音功能(見5.4.2);
——增加了數(shù)據(jù)記錄與導出功能(見5.4.4);
——更改了聲壓級要求(見5.5,2006年版的4.3);
——更改了一致性要求(見5.10,2006年版的5.12);
——更改了電池故障報警要求(見5.11,2006年版的5.4);
——更改了互聯(lián)式報警器功能要求(見5.12,2006年版的4.2);
——更改了極性反接性能要求(見5.13,2006年版的5.5);
——更改了電源性能要求(見5.14,2006年版的4.10);
——更改了二氧化硫(SO2)腐蝕(耐久)試驗(見5.17,2006年版的5.21);
——增加了交變濕熱(運行)試驗的要求(見5.17);
——更改了沖擊(運行)試驗的要求(見5.18,2006年版的5.19);
——增加了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試驗和射頻場感應的傳導騷擾抗擾度試驗的要求(見5.19);
——更改了火災靈敏度性能要求(見5.20,2006年版的5.28);
——增加了傳感部件抗污染性能要求(見5.21);
——刪除了通電試驗、電壓波動試驗、絕緣電阻試驗、耐壓試驗、輻射電磁場試驗、電瞬變試驗(見2006年版的5.9、5.13、5.22、5.23、5.26、5.27);
——增加了“閾值檢驗煙箱”“收發(fā)裝置性能要求”“試驗煙”“閃光裝置”“燃燒實驗室”“試驗火SH1-木材熱解陰燃火”“試驗火SH2-棉繩陰燃火”“試驗火SH3-聚氨酯塑料火”“試驗火SH4-正庚烷火”“碰撞試驗設備”及“粉塵環(huán)境模擬試驗裝置”作為規(guī)范性附錄(見附錄A~附錄K)。
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fā)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
本文件由國家消防救援局提出并歸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歷次版本發(fā)布情況為:
——2006年首次發(fā)布為GB 20517-2006;
——本次為第一次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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