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規(guī)范,《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 50016-2014 (2018年版)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
上傳時間:2025-12-10 實施時間:2018-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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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1 總 則
2 術語、符號
2.1 術語
2.2 符號
3 廠房和倉庫
3.1 火災危險性分類
3.2 廠房和倉庫的耐火等級
3.3 廠房和倉庫的層數(shù)、面積和平面布置
3.4 廠房的防火間距
3.5 倉庫的防火間距
3.6 廠房和倉庫的防爆
3.7 廠房的安全疏散
3.8 倉庫的安全疏散
4 甲、乙、丙類液體、氣體儲罐(區(qū))和可燃材料堆場
4.1 一般規(guī)定
4.2 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qū))的防火間距
4.3 可燃、助燃氣體儲罐(區(qū))的防火間距
4.4 液化石油氣儲罐(區(qū))的防火間距
4.5 可燃材料堆場的防火間距
5 民用建筑
5.1 建筑分類和耐火等級
5.2 總平面布局
5.3 防火分區(qū)和層數(shù)
5.4 平面布置
5.5 安全疏散和避難
6 建筑構造
6.1 防火墻
6.2 建筑構件和管道井
6.3 屋頂、悶頂和建筑縫隙
6.4 疏散樓梯間和疏散樓梯等
6.5 防火門、窗和防火卷簾
6.6 天橋、棧橋和管溝
6.7 建筑保溫和外墻裝飾
7 滅火救援設施
7.1 消防車道
7.2 救援場地和入口
7.3 消防電梯
7.4 直升機停機坪
8 消防設施的設置
8.1 一般規(guī)定
8.2 室內(nèi)消火栓系統(tǒng)
8.3 自動滅火系統(tǒng)
8.4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
8.5 防煙和排煙設施
9 供暖、通風和空氣調節(jié)
9.1 一般規(guī)定
9.2 供 暖
9.3 通風和空氣調節(jié)
10 電氣
10.1 消防電源及其配電
10.2 電力線路及電器裝置
10.3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
11 木結構建筑
12 城市交通隧道
12.1 一般規(guī)定
12.2 消防給水和滅火設施
12.3 通風和排煙系統(tǒng)
12.4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
12.5 供電及其他
附錄A 建筑高度和建筑層數(shù)的計算方法
附錄B 防火間距的計算方法
附錄C 隧道內(nèi)承重結構體的耐火極限試驗升溫曲線和相應的判定標準
本規(guī)范用詞說明
引用標準名錄
附錄 各類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
全文
模式
字號:
3.2 廠房和倉庫的耐火等級

3.2 廠房和倉庫的耐火等級    

3.2.1 廠房和倉庫的耐火等級可分為一、二、三、四級,相應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除本規(guī)范另有規(guī)定外,不應低于表3.2.1 的規(guī)定。

表3.2.1 不同耐火等級廠房和倉庫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h)    

構件名稱耐火等級
一級二級三級四級
防火墻不燃性
3.00
不燃性
3.00
不燃性
3.00
不燃性
3.00
承重墻不燃性
3.00
不燃性
2.50
不燃性
2.00
難燃性
0.50
樓梯間和前室的墻
電梯井的墻
不燃性
2.00
不燃性
2.00
不燃性
1.50
難燃性
0.50
疏散走道兩側的
隔墻
不燃性
1.00
不燃性
1.00
不燃性
0.50
難燃性
0.25
非承重外墻
房間隔墻
不燃性
0.75
不燃性
0.50
不燃性
0.50
難燃性
0.25
不燃性
3.00
不燃性
2.50
不燃性
2.00
難燃性
0.50
不燃性
2.00
不燃性
1.50
不燃性
1.00
難燃性
0.50
樓板不燃性
1.50
不燃性
1.00
不燃性
0.75
難燃性
0.50
屋頂承重構件不燃性
1.50
不燃性
1.00
不燃性
0.50
可燃性
疏散樓梯不燃性
1.50
不燃性
1.00
不燃性
0.75
可燃性
吊頂(包括吊頂擱柵)不燃性
0.25
 難燃性
0.25
難燃性
0.15
可燃性

   

注:二級耐火等級建筑內(nèi)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頂,其耐火極限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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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高層廠房,甲、乙類廠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建筑面積不大于300m2的獨立甲、乙類單層廠房可采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自2023年6月1日起廢止該條,??點擊查看:新規(guī)《建筑防火通用規(guī)范》GB 5503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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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單、多層丙類廠房和多層丁、戊類廠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三級。    

    使用或產(chǎn)生丙類液體的廠房和有火花、赤熱表面、明火的丁類廠房,其耐火等級均不應低于二級,當為建筑面積不大于500m2 的單層丙類廠房或建筑面積不大于1000m2 的單層丁類廠房時,可采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自2023年6月1日起廢止該條,??點擊查看:新規(guī)《建筑防火通用規(guī)范》GB 5503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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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使用或儲存特殊貴重的機器、儀表、儀器等設備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自2023年6月1日起廢止該條,??點擊查看:新規(guī)《建筑防火通用規(guī)范》GB 5503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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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鍋爐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當為燃煤鍋爐房且鍋爐的總蒸發(fā)量不大于4t/h 時,可采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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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油浸變壓器室、高壓配電裝置室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其他防火設計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火力發(fā)電廠和變電站設計防火規(guī)范》GB 50229 等標準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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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 高架倉庫、高層倉庫、甲類倉庫、多層乙類倉庫和儲存可燃液體的多層丙類倉庫,其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單層乙類倉庫,單層丙類倉庫,儲存可燃固體的多層丙類倉庫和多層丁、戊類倉庫,其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三級。(自2023年6月1日起廢止該條,??點擊查看:新規(guī)《建筑防火通用規(guī)范》GB 5503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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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 糧食筒倉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二級耐火等級的糧食筒倉可采用鋼板倉。

   糧食平房倉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三級;二級耐火等級的散裝糧食平房倉可采用無防火保護的金屬承重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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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 甲、乙類廠房和甲、乙、丙類倉庫內(nèi)的防火墻,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4.00h。(自2023年6月1日起廢止該條,??點擊查看:新規(guī)《建筑防火通用規(guī)范》GB 5503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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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0 一、二級耐火等級單層廠房(倉庫)的柱,其耐火極限分別不應低于2.50h和2.00h。

3.2.11 采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全保護的一級耐火等級單、多層廠房(倉庫)的屋頂承重構件,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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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2 除甲、乙類倉庫和高層倉庫外,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的非承重外墻,當采用不燃性墻體時,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25h;當采用難燃性墻體時,不應低于0.50h。

    4 層及4 層以下的一、二級耐火等級丁、戊類地上廠房(倉庫)的非承重外墻,當采用不燃性墻體時,其耐火極限不限;當采用難燃性輕質復合墻體時,其表面材料應為不燃材料、內(nèi)填充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于B2 級。材料的燃燒性能分級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分級》GB 8624 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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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3 二級耐火等級廠房(倉庫)內(nèi)的房間隔墻,當采用難燃性墻體時,其耐火極限應提高0.25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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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4 二級耐火等級多層廠房和多層倉庫內(nèi)采用預應力鋼筋混凝土的樓板,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75h。

3.2.15 一、二級耐火等級廠房(倉庫)的上人平屋頂,其屋面板的耐火極限分別不應低于1.50h 和1.00h。(自2023年6月1日起廢止該條,??點擊查看:新規(guī)《建筑防火通用規(guī)范》GB 5503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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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6 一、二級耐火等級廠房(倉庫)的屋面板應采用不燃材料。

    屋面防水層宜采用不燃、難燃材料,當采用可燃防水材料且鋪設在可燃、難燃保溫材料上時,防水材料或可燃、難燃保溫材料應采用不燃材料作防護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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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7 建筑中的非承重外墻、房間隔墻和屋面板,當確需采用金屬夾芯板材時,其芯材應為不燃材料,且耐火極限應符合本規(guī)范有關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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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8 除本規(guī)范另有規(guī)定外,以木柱承重且墻體采用不燃材料的廠房(倉庫),其耐火等級可按四級確定。

3.2.19 預制鋼筋混凝土構件的節(jié)點外露部位,應采取防火保護措施,且節(jié)點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相應構件的耐火極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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