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節(jié)水評價標準[附條文說明]》GB/T 51083-2015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
上傳時間:2022-06-17 實施時間:201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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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用詞說明

本標準用詞說明

1 為便于在執(zhí)行本標準條文時區(qū)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的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

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

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

2 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zhí)行的寫法為:“應按……執(zhí)行”或“應符合……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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