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zhèn)污水處理廠運行、維護及安全技術規(guī)程[附條文說明]》CJJ 60-2011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
上傳時間:2022-10-14 實施時間:201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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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初沉池

3.4      

3.4.1  初沉池進水量的調節(jié)應根據(jù)池組設置、進水量的變化進行,使各池配水均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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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對沉淀池的沉淀效果,應定期觀察,并根據(jù)污泥沉降性能、污泥界面高度、污泥量等確定排泥的頻率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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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沉淀池堰口應保持出水均勻,并不得有污泥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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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對浮渣斗和排渣管道的排渣情況,應經(jīng)常檢查,排出的浮渣應及時處理或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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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  共用配水井(槽、渠)和集泥井(槽、渠)的初沉池,且采用靜壓排泥的,應平均分配水量,并應按相應的排泥時間和頻率排泥。

3.4.6  刮泥機運行時,同時在橋架上的人數(shù),不得超過允許的重量荷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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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  根據(jù)運行情況,應定期對斜板(管)和池體進行沖刷,并應經(jīng)常檢查刮泥機電機的電刷、行走裝置、浮渣刮板、刮泥板等易磨損件,發(fā)現(xiàn)損壞應及時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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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  對斜板(管)及附屬設備應定期進行檢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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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  初沉池宜每年排空1次,清理配水渠、管道和池體底部積泥并檢修刮泥機及水下部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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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0  輻流式初沉池刮泥機長時間待修或停用時,應將池內污泥放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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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1  初沉池除臭應符合本規(guī)程第6章的規(guī)定。

3.4.12  初沉池運行參數(shù)除應符合設計要求外,還可按照表3.4.12中的規(guī)定確定。

表3.4.12  初沉池運行參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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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3  當進水濃度符合設計進水指標時,出水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懸浮固體的去除率應分別大于25%、30%和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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