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guī)范》GB 50007-2011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
上傳時間:2025-09-17 實施時間:201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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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2 術語和符號
2.1 術 語
2.2 符 號
3 基本規(guī)定
4 地基巖土的分類及工程特性指標
4.1 巖土的分類
4.2 工程特性指標
5 地基計算
5.1 基礎埋置深度
5.2 承載力計算
5.3 變形計算
5.4 穩(wěn)定性計算
6 山區(qū)地基
6.1 一般規(guī)定
6.2 土巖組合地基
6.3 填土地基
6.4 滑坡防治
6.5 巖 石 地 基
6.6 巖 溶 與 土 洞
6.7 土質(zhì)邊坡與重力式擋墻
6.8 巖石邊坡與巖石錨桿擋墻
7 軟弱地基
7.1 一般規(guī)定
7.2 利用與處理
7.3 建筑措施
7.4 結(jié)構(gòu)措施
7.5 大面積地面荷載
8 基 礎
8.1 無筋擴展基礎
8.2 擴展基礎
8.3 柱下條形基礎
8.4 高層建筑筏形基礎
8.5 樁 基 礎
8.6 巖石錨桿基礎
9 基 坑 工 程
9.1 一般規(guī)定
9.2 基坑工程勘察與環(huán)境調(diào)查
9.3 土壓力與水壓力
9.4 設計計算
9.5 支護結(jié)構(gòu)內(nèi)支撐
9.6 土層錨桿
9.7 基坑工程逆作法
9.8 巖體基坑工程
9.9 地下水控制
10 檢驗與監(jiān)測
10.1 一般規(guī)定
10.2 檢 驗
10.3 監(jiān) 測
附錄A 巖石堅硬程度及巖體完整程度的劃分
附錄B 碎石土野外鑒別
附錄C 淺層平板載荷試驗要點
附錄D 深層平板載荷試驗要點
附錄E 抗剪強度指標c、φ標準值
附錄F 中國季節(jié)性凍土標準凍深線圖
附錄G 地基土的凍脹性分類及建筑基礎底面下允許凍土層最大厚度
附錄H 巖石地基載荷試驗要點
附錄J 巖石飽和單軸抗壓強度試驗要點
附錄K 附加應力系數(shù)α、平均附加應力系數(shù)
附錄L 擋土墻主動土壓力系數(shù)ka
附錄M 巖石錨桿抗拔試驗要點
附錄N 大面積地面荷載作用下地基附加沉降量計算
附錄P 沖切臨界截面周長及極慣性矩計算公式
附錄Q 單樁豎向靜載荷試驗要點
附錄R 樁基礎最終沉降量計算
附錄S 單樁水平載荷試驗要點
附錄T 單樁豎向抗拔載荷試驗要點
附錄U 階梯形承臺及錐形承臺斜截面受剪的截面寬度
附錄V 支護結(jié)構(gòu)穩(wěn)定性驗算
附錄W 基坑抗?jié)B流穩(wěn)定性計算
附錄Y 土層錨桿試驗要點
本規(guī)范用詞說明
引用標準名錄
自2022年1月1日起廢止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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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Y 土層錨桿試驗要點

附錄Y 土層錨桿試驗要點

Y.0.1 土層錨桿試驗的地質(zhì)條件、錨桿材料和施工工藝等應與工程錨桿一致。為使確定錨固體與土層粘結(jié)強度特征值、驗證桿體與砂漿間粘結(jié)強度特征值的試驗達到極限狀態(tài),應使桿體承載力標準值大于預估破壞荷載的1.2倍。

Y.0.2 試驗時最大的試驗荷載不宜超過錨桿桿體承載力標準值的0.9倍。

Y.0.3 錨固體灌漿強度達到設計強度的90%后,方可進行錨桿試驗。

Y.0.4 試驗應采用循環(huán)加、卸載法,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每級加荷觀測時間內(nèi),測讀錨頭位移不應小于3次;

2 每級加荷觀測時間內(nèi),當錨頭位移增量不大于0.1mm時,可施加下一級荷載;不滿足時應在錨頭位移增量2h內(nèi)小于2mm時再施加下一級荷載;

3 加、卸載等級、測讀間隔時間宜按表Y.0.4確定;

4 如果第六次循環(huán)加荷觀測時間內(nèi),錨頭位移增量不大于0.1mm時,可視試驗裝置情況,按每級增加預估破壞荷載的10%進行1次或2次循環(huán)。

表Y.0.4 錨桿基本試驗循環(huán)加卸載等級與位移觀測間隔時間

加荷標準循環(huán)數(shù)頂估破壞荷載的百分數(shù)(%)
每級加載量累計加載量每級卸載量
第一循環(huán)103010
第二循環(huán)1030503010
第三循環(huán)10305070503010
第四循環(huán)103050708070503010
第五循環(huán)103050809080503010
第六循環(huán)1030509010090503010
觀測時間(min)5555105555

Y.0.5 錨桿試驗中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視為破壞,應終止加載:

1 錨頭位移不收斂,錨固體從土層中拔出或錨桿從錨固體中拔出;

2 錨頭總位移量超過設計允許值;

3 土層錨桿試驗中后一級荷載產(chǎn)生的錨頭位移增量,超過上一級荷載位移增量的2倍。

Y.0.6 試驗完成后,應根據(jù)試驗數(shù)據(jù)繪制荷載-位移(Q-s)曲線、荷載-彈性位移(Q-se)曲線和荷載-塑性位移(Q-se)曲線。

Y.0.7 單根錨桿的極限承載力取破壞荷載前一級的荷載量;在最大試驗荷載作用下未達到破壞標準時,單根錨桿的極限承載力取最大荷載值。

Y.0.8 錨桿試驗數(shù)量不得少于3根。參與統(tǒng)計的試驗錨桿,當滿足其極差值不大于平均值的30%時,取平均值作為錨桿的極限承載力;若最大極差超過30%,應增加試驗數(shù)量,并分析極差過大的原因,結(jié)合工程情況確定極限承載力。

Y.0.9 將錨桿極限承載力除以安全系數(shù)2,即為錨桿抗拔承載力特征值。

Y.0.10 錨桿驗收試驗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試驗最大荷載值按0.85As?y確定;

2 試驗采用單循環(huán)法,按試驗最大荷載值的10%、30%、50%、70%、80%、90%、100%施加;

3 每級試驗荷載達到后,觀測10min,測計錨頭位移;

4 達到試驗最大荷載值,測計錨頭位移后卸荷到試驗最大荷載值的10%觀測10min并測計錨頭位移;

5 錨桿試驗完成后,繪制錨桿荷載-位移曲線(Q-s)曲線圖;

6 符合下列條件時,試驗的錨桿為合格:

1) 加載到設計荷載后變形穩(wěn)定;

2) 錨桿彈性變形不小于自由段長度變形計算值的80%,且不大于自由段長度與1/2錨固段長度之和的彈性變形計算值;

7 驗收試驗的錨桿數(shù)量取錨桿總數(shù)的5%,且不應少于5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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