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guī)范》GB 50007-2011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
上傳時間:2025-09-17 實施時間:201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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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2 術語和符號
2.1 術 語
2.2 符 號
3 基本規(guī)定
4 地基巖土的分類及工程特性指標
4.1 巖土的分類
4.2 工程特性指標
5 地基計算
5.1 基礎埋置深度
5.2 承載力計算
5.3 變形計算
5.4 穩(wěn)定性計算
6 山區(qū)地基
6.1 一般規(guī)定
6.2 土巖組合地基
6.3 填土地基
6.4 滑坡防治
6.5 巖 石 地 基
6.6 巖 溶 與 土 洞
6.7 土質邊坡與重力式擋墻
6.8 巖石邊坡與巖石錨桿擋墻
7 軟弱地基
7.1 一般規(guī)定
7.2 利用與處理
7.3 建筑措施
7.4 結構措施
7.5 大面積地面荷載
8 基 礎
8.1 無筋擴展基礎
8.2 擴展基礎
8.3 柱下條形基礎
8.4 高層建筑筏形基礎
8.5 樁 基 礎
8.6 巖石錨桿基礎
9 基 坑 工 程
9.1 一般規(guī)定
9.2 基坑工程勘察與環(huán)境調查
9.3 土壓力與水壓力
9.4 設計計算
9.5 支護結構內支撐
9.6 土層錨桿
9.7 基坑工程逆作法
9.8 巖體基坑工程
9.9 地下水控制
10 檢驗與監(jiān)測
10.1 一般規(guī)定
10.2 檢 驗
10.3 監(jiān) 測
附錄A 巖石堅硬程度及巖體完整程度的劃分
附錄B 碎石土野外鑒別
附錄C 淺層平板載荷試驗要點
附錄D 深層平板載荷試驗要點
附錄E 抗剪強度指標c、φ標準值
附錄F 中國季節(jié)性凍土標準凍深線圖
附錄G 地基土的凍脹性分類及建筑基礎底面下允許凍土層最大厚度
附錄H 巖石地基載荷試驗要點
附錄J 巖石飽和單軸抗壓強度試驗要點
附錄K 附加應力系數(shù)α、平均附加應力系數(shù)
附錄L 擋土墻主動土壓力系數(shù)ka
附錄M 巖石錨桿抗拔試驗要點
附錄N 大面積地面荷載作用下地基附加沉降量計算
附錄P 沖切臨界截面周長及極慣性矩計算公式
附錄Q 單樁豎向靜載荷試驗要點
附錄R 樁基礎最終沉降量計算
附錄S 單樁水平載荷試驗要點
附錄T 單樁豎向抗拔載荷試驗要點
附錄U 階梯形承臺及錐形承臺斜截面受剪的截面寬度
附錄V 支護結構穩(wěn)定性驗算
附錄W 基坑抗?jié)B流穩(wěn)定性計算
附錄Y 土層錨桿試驗要點
本規(guī)范用詞說明
引用標準名錄
自2022年1月1日起廢止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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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高層建筑筏形基礎

8.4.1 筏形基礎分為梁板式和平板式兩種類型,其選型應根據地基土質、上部結構體系、柱距、荷載大小、使用要求以及施工條件等因素確定??蚣?核心筒結構和筒中筒結構宜采用平板式筏形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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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2筏形基礎的平面尺寸,應根據工程地質條件、上部結構的布置、地下結構底層平面以及荷載分布等因素按本規(guī)范第五章有關規(guī)定確定。對單幢建筑物,在地基土比較均勻的條件下,基底平面形心宜與結構豎向永久荷載重心重合。當不能重合時,在作用的準永久組合下,偏心距e宜符合下式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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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3 對四周與土層緊密接觸帶地下室外墻的整體式筏基和箱基,當?shù)鼗至訛榉敲軐嵉耐梁蛶r石,場地類別為Ⅲ類和Ⅳ類,抗震設防烈度為8度和9度,結構基本自振周期處于特征周期的1.2倍至5倍范圍時,按剛性地基假定計算的基底水平地震剪力、傾覆力矩可按設防烈度分別乘以0.90和0.85的折減系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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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4 筏形基礎的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30,當有地下室時應采用防水混凝土。防水混凝土的抗?jié)B等級應按表8.4.4選用。對重要建筑,宜采用自防水并設置架空排水層。

表8.4.4 防水混凝土抗?jié)B等級

埋置深度d(m)設計抗?jié)B等級埋置深度d(m)設計抗?jié)B等級
d<10P620≤d<30P10
10≤d<20P830≤dP12

   8.4.5 采用筏形基礎的地下室,鋼筋混凝土外墻厚度不應小于250mm,內墻厚度不宜小于200mm。墻的截面設計除滿足承載力要求外,尚應考慮變形、抗裂及外墻防滲等要求。墻體內應設置雙面鋼筋,鋼筋不宜采用光面圓鋼筋,水平鋼筋的直徑不應小于12mm,豎向鋼筋的直徑不應小于10mm,間距不應大于200mm。
   8.4.6 平板式筏基的板厚應滿足柱下受沖切承載力的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廢止該條,詳見新規(guī)《建筑與市政地基基礎通用規(guī)范》GB 5500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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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7 平板式筏基抗沖切驗算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平板式筏基進行抗沖切驗算時應考慮作用在沖切臨界面重心上的不平衡彎矩產生的附加剪力。對基礎的邊柱和角柱進行沖切驗算時,其沖切力應分別乘以1.1和1.2的增大系數(shù)。距柱邊h0/2處沖切臨界截面的最大剪應力τmax應按公式(8.4.7-1)、(8.4.7-2)進行計算(圖8.4.7)。板的最小厚度不應小于500mm。
   
   
   
   2 當柱荷載較大,等厚度筏板的受沖切承載力不能滿足要求時,可在筏板上面增設柱墩或在筏板下局部增加板厚或采用抗沖切鋼筋等措施滿足受沖切承載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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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8 平板式筏基內筒下的板厚應滿足受沖切承載力的要求,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受沖切承載力應按下式進行計算:
   
   式中:Fl——相應于作用的基本組合時,內筒所承受的軸力設計值減去內筒下筏板沖切破壞錐體內的基底凈反力設計值(kN)。
   um——距內筒外表面h0/2處沖切臨界截面的周長(m)(圖8.4.8);
   h0——距內筒外表面h0/2處筏板的截面有效高度(m);
   η——內筒沖切臨界截面周長影響系數(shù),取1.25。
   2  當需要考慮內筒根部彎矩的影響時,距內筒外表面h0/2處沖切臨界截面的最大剪應力可按公式(8.4.7-1)計算,此時τmax≤0.7βhpft/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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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9 平板式筏基除滿足受沖切承載力外,尚應驗算距內筒和柱邊緣h0處截面的受剪承載力。當筏板變厚度時,尚應驗算變厚度處筏板的受剪承載力。(自2022年1月1日起廢止該條,詳見新規(guī)《建筑與市政地基基礎通用規(guī)范》GB 5500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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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10 平板式筏基受剪承載力應按式(8.4.10)驗算,當筏板的厚度大于2000mm時,宜在板厚中間部位設置直徑不小于12mm、間距不大于300mm的雙向鋼筋網。
   Vs ≤ 0.7βhsftbwh0                      (8.4.10)
   式中:Vs——相應于作用的基本組合時,基底凈反力平均值產生的距內筒或柱邊緣h0處筏板單位寬度的剪力設計值(kN);
   bw——筏板計算截面單位寬度(m);
   h0——距內筒或柱邊緣h0處筏板的截面有效高度(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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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11 梁板式筏基底板除計算正截面受彎承載力外,其厚度尚應滿足受沖切承載力、受剪切承載力的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廢止該條,詳見新規(guī)《建筑與市政地基基礎通用規(guī)范》GB 5500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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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12 梁板式筏基底板受沖切、受剪切承載力計算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梁板式筏基底板受沖切承載力應按下式進行計算:
   F1≤0.7βhpftumh0                            (8.4.12-1)
   式中:Fl——作用的基本組合時,圖8.4.12-1中陰影部分面積上的基底平均凈反力設計值(kN);
   um——距基礎梁邊h0/2處沖切臨界截面的周長(m)(圖8.4.12-1)。
   2  當?shù)装鍏^(qū)格為矩形雙向板時,底板受沖切所需的厚度h0應按式(8.4.12-2)進行計算,其底板厚度與最大雙向板格的短邊凈跨之比不應小于1/14,且板厚不應小于400mm。
   
   式中:ln1 、ln2——計算板格的短邊和長邊的凈長度(m);
   pn——扣除底板及其上填土自重后,相應于作用的基本組合時的基底平均凈反力設計值(kPa)。
   3  梁板式筏基雙向底板斜截面受剪承載力應按下式進行計算。
   Vs≤0.7βhsft(ln2-2h0)h0                   (8.4.12-3)
   式中:Vs——距梁邊緣h0處,作用在圖8.4.12-2中陰影部分面積上的基底平均凈反力產生的剪力設計值(kN)。
   4  當?shù)装灏甯駷閱蜗虬鍟r,其斜截面受剪承載力應按本規(guī)范式第8.2.10條款驗算,其底板厚度不應小于4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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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13 地下室底層柱、剪力墻與梁板式筏基的基礎梁連接的構造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柱、墻的邊緣至基礎梁邊緣的距離不應小于50mm(圖8.4.13):
   2 當交叉基礎梁的寬度小于柱截面的邊長時,交叉基礎梁連接處應設置八字角,柱角與八字角之間的凈距不宜小于50mm(圖8.4.13a);
   3 單向基礎梁與柱的連接,可按圖8.4.13b,c采用;
   4 基礎梁與剪力墻的連接,可按圖8.4.13d采用。
   
   8.4.14 當?shù)鼗帘容^均勻、地基壓縮層范圍內無軟弱土層或可液化土層、上部結構剛度較好,柱網和荷載較均勻、相鄰柱荷載及柱間距的變化不超過20%,且梁板式筏基梁的高跨比或平板式筏基板的厚跨比不小于1/6時,筏形基礎可僅考慮局部彎曲作用。 筏形基礎的內力,可按基底反力直線分布進行計算,計算時基底反力應扣除底板自重及其上填土的自重。當不滿足上述要求時,筏基內力可按彈性地基梁板方法進行分析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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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15 按基底反力直線分布計算的梁板式筏基,其基礎梁的內力可按連續(xù)梁分析,邊跨跨中彎矩以及第一內支座的彎矩值宜乘以1.2的系數(shù)。梁板式筏基的底板和基礎梁的配筋除滿足計算要求外,縱橫方向的底部鋼筋尚應有不少于1/3貫通全跨,頂部鋼筋按計算配筋全部連通,底板上下貫通鋼筋的配筋率不應小于0.15%。
   8.4.16按基底反力直線分布計算的平板式筏基,可按柱下板帶和跨中板帶分別進行內力分析。柱下板帶中,柱寬及其兩側各0.5倍板厚且不大于1/4板跨的有效寬度范圍內,其鋼筋配置量不應小于柱下板帶鋼筋數(shù)量的一半,且應能承受部分不平衡彎距 mMunb。Munb為作用在沖切臨界截面重心上的不平衡彎矩, m應按式(8.4.17)進行計算。平板式筏基柱下板帶和跨中板帶的底部支座鋼筋應有不少于1/3貫通全跨,頂部鋼筋應按計算配筋全部連通,上下貫通鋼筋的配筋率不應小于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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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17 對有抗震設防要求的結構,當?shù)叵乱粚咏Y構頂板作為上部結構嵌固端時,嵌固端處的底層框架柱下端截面組合彎矩設計值應按現(xiàn)行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guī)范》GB50011的規(guī)定乘以與其抗震等級相對應的增大系數(shù)。當平板式筏形基礎板作為上部結構的嵌固端、計算柱下板帶截面組合彎矩設計值時,底層框架柱下端內力應考慮地震作用組合及相應的增大系數(shù)。
   8.4.18 梁板式筏基基礎梁和平板式筏基的頂面應滿足底層柱下局部受壓承載力的要求。對抗震設防烈度為9度的高層建筑,驗算柱下基礎梁、筏板局部受壓承載力時,應計入豎向地震作用對柱軸力的影響。(自2022年1月1日起廢止該條,詳見新規(guī)《建筑與市政地基基礎通用規(guī)范》GB 5500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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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19 筏板與地下室外墻的接縫、地下室外墻沿高度處的水平接縫應嚴格按施工縫要求施工,必要時可設通長止水帶。
   8.4.20 帶裙房的高層建筑筏形基礎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當高層建筑與相連的裙房之間設置沉降縫時,高層建筑的基礎埋深應大于裙房基礎的埋深至少2m。地面以下沉降縫的縫隙應用粗砂填實(圖8.4.20a);
   2  當高層建筑與相連的裙房之間不設置沉降縫時,宜在裙房一側設置用于控制沉降差的后澆帶,當沉降實測值和計算確定的后期沉降差滿足設計要求后,方可進行后澆帶混凝土澆筑。當高層建筑基礎面積滿足地基承載力和變形要求時,后澆帶宜設在與高層建筑相鄰裙房的第一跨內。當需要滿足高層建筑地基承載力、降低高層建筑沉降量,減小高層建筑與裙房間的沉降差而增大高層建筑基礎面積時,后澆帶可設在距主樓邊柱的第二跨內,此時應滿足以下條件:
   1)地基土質較均勻;
   2)裙房結構剛度較好且基礎以上的地下室和裙房結構層數(shù)不少于兩層;
   3)后澆帶一側與主樓連接的裙房基礎底板厚度與高層建筑的基礎底板厚度相同(圖8.4.20b)。
   
   3  當高層建筑與相連的裙房之間不設沉降縫和后澆帶時,高層建筑及與其緊鄰一跨裙房的筏板應采用相同厚度,裙房筏板的厚度宜從第二跨裙房開始逐漸變化,應同時滿足主、裙樓基礎整體性和基礎板的變形要求;應進行地基變形和基礎內力的驗算,驗算時應分析地基與結構間變形的相互影響,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產生有不利影響的差異沉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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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21 在同一大面積整體筏形基礎上建有多幢高層和低層建筑時,筏板厚度和配筋宜按上部結構、基礎與地基土的共同作用的基礎變形和基底反力計算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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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22 帶裙房的高層建筑下的大面積整體筏形基礎,其主樓下筏板的整體撓度值不宜大于0.5‰,主樓與相鄰的裙房柱的差異沉降不應大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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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23 采用大面積整體筏形基礎時,與主樓連接的外擴地下室其角隅處的樓板板角,除配置兩個垂直方向的上部鋼筋外,尚應布置斜向上部構造鋼筋,鋼筋直徑不應小于10mm、間距不應大于200mm,該鋼筋伸入板內的長度不宜小于1/4的短邊跨度;與基礎整體彎曲方向一致的垂直于外墻的樓板上部鋼筋以及主裙樓交界處的樓板上部鋼筋,鋼筋直徑不應小于10mm、間距不應大于200mm,且鋼筋的面積不應小于受彎構件的最小配筋率,鋼筋的錨固長度不應小于3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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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24 筏形基礎地下室施工完畢后,應及時進行基坑回填工作。填土應按設計要求選料,回填時應先清除基坑中的雜物,在相對的兩側或四周同時回填并分層夯實,回填土的壓實系數(shù)不應小于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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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25 采用筏形基礎帶地下室的高層和低層建筑、地下室四周外墻與土層緊密接觸且土層為非松散填土、松散粉細砂土、軟塑流塑粘性土,上部結構為框架、框剪或框架-核心筒結構,當?shù)叵乱粚咏Y構頂板作為上部結構嵌固部位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地下一層的結構側向剛度大于或等于與其相連的上部結構底層樓層側向剛度的1.5倍;
   2 地下一層結構頂板應采用梁板式樓蓋,板厚不應小于180mm,其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宜小于C30;樓面應采用雙層雙向配筋,且每層每個方向的配筋率不宜小于0.25%;
   3 地下室外墻和內墻邊緣的板面不應有大洞口,以保證將上部結構的地震作用或水平力傳遞到地下室抗側力構件中。
   4 當?shù)叵率覂?、外墻與主體結構墻體之間的距離符合表8.4.25要求時,該范圍內的地下室內、外墻可計入地下一層的結構側向剛度,但此范圍內的側向剛度不能重疊使用于相鄰建筑。當不符合上述要求時,建筑物的嵌固部位可設在筏形基礎的頂面,此時宜考慮基側土和基底土對地下室的抗力。

表8.4.25 地下室墻與主體結構墻之間的最大間距 d

抗震設防烈度
7度、8度9度
d≤30md≤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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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26 地下室的抗震等級、構件的截面設計以及抗震構造措施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guī)范》GB50011的有關規(guī)定。剪力墻底部加強部位的高度應從地下室頂板算起;當結構嵌固在基礎頂面時,剪力墻底部加強部位的范圍尚應延伸至基礎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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