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結構通用規(guī)范》GB 55006-2021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
上傳時間:2025-05-24 實施時間:202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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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拆 除

8.3 拆 除

8.3.1 拆除施工前,項目人員應熟悉圖紙和資料,對擬拆除物和周邊環(huán)境應進行詳細查勘,應調查清楚地上、地下建筑物及設施和毗鄰建筑物、構筑物等的分布悄況;并應編制施工方案,并應對施工人員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對生產、使用、儲存危險品的拆除工程,拆除前應先進行殘留物的檢測和處理,合格后再進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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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 拆除施工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拆除施工不應立體交叉作業(yè);

2 采用機械或人工方法拆除時,應從上往下逐層分區(qū)域拆除;

3 應在切斷電源、水源和氣源后,再進行拆除工作;

4 對在有限空間內拆除施工,應先采取通風措施,經(jīng)檢測合格后再進行作業(yè);

5 施工過程中發(fā)現(xiàn)不明物體應立即停止施工,并應采取措施保護好現(xiàn)場,同時立即報告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6 鋼結構拆除時應搭設必要的操作架和承重架,對大型、復雜鋼結構拆除時,應進行拆除施工仿真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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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3 采用機械方法拆除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應先拆除非承重結構,再拆除承重結構;

2 施工人員與機械不應在同一作業(yè)面上同時作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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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4 采用人工方法拆除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鋼結構工程拆除時,應按照先圍護體系、后主體結構,先次要構件、后主要構件的程序進行;

2 水平構件上嚴禁人員聚集或集中堆放物料,施工人員應在穩(wěn)定的結構或腳手架上操作;

3 拆除墻體時嚴禁采用底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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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5 拆除工程施工中,應保證剩余結構的穩(wěn)定,同時應對拆除物的狀態(tài)進行監(jiān)測;當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yè);當局部構件拆除影響結構安全時,應先加固再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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